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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出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7-06-03    浏览次数:1493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实施分级差别化管理,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等文件精神,10月20日,我局出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实施分级差别化管理,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等文件精神,10月20日,我局出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对备案对象提出的意见是:当前,编制备案环境应急预案的重点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所要求的企业、《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所规定类别的企业,首先是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尾矿库企业;其次是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再者是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排污企业,其他应当纳入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不得要求所有排污企业、可能发生火灾爆炸和泄漏的企业都要备案环境应急预案。
对预案编修提出的意见是:各级环保部门要指导企业和受委托的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重点学习领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关于“突发环境事件”、《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环境应急预案”的定义与范围,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关于预案编制的要求。预案文本的格式与构成可参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四条和第六条,预案文本中不得有企业基本情况、环境风险评价的章节。
对风险评估提出的意见是:环境风险评估是企业排查与整治环境安全隐患、划分环境风险等级、完善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重视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加强学习研讨,强化组织调度,深入督促指导,做到“凡是没有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风险等级划分的,一律不得予以备案”。各级环保部门要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作为日常环境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结合日常检查、环境应急预案编修等工作,督促企业履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等”五项义务;要及时开展本辖区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切实提高本辖区、本部门和辖区内企业防范与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无论是企业自行编制,还是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都必须写明编制单位、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对所采用的支撑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出具单位承诺函;各评分表中要逐项列出各评估指标的实际得分。
对委托编制提出的意见是:企业是制定自身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企业一定要指定有关人员全程参与,认真把关,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原辅材料信息应从企业相关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获取,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中的数据只适宜作校核时参考),确保环境应急预案做到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做到全面、准确、真实、可靠;由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须附上编制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受委托函。提倡受委托编制应急预案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辅导帮助企业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全市环保部门不得指定、推荐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或其相关名单,不得设置任何门槛。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由企业从社会上自主选择,不得打着环保部门指定、推荐的幌子,蒙蔽欺骗企业、进行不正当竞争。对此,我市将尝试建立“环境应急咨询服务机构负面清单”制度,开展业绩管理。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在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时,不得伙同或暗示企业弄虚作假、降低或提高风险等级。此种行为一经发现,环保部门要立即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实施高限处罚,直至将其列入我市环境应急咨询服务机构负面清单。
对预案评审提出的意见是:企业是自身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主体,预案评审必须由企业组织和主持,受委托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须参会,参会人员均须签到(以汇入编制说明);环保部门不得代为组织或主持,但应事先指导企业明确评审会议程安排、会议主持人、编制情况介绍人、勘察现场介绍人、修改意见记录人。 预案的评审一定要建立在对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认真审查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预案的事件情景和分级与风险评估报告所分析的一致性、及其现场处置预案。评审前,企业应在中层以上会议上对预案进行初审,重点论证组织架构与分工、事件情景与分级、响应程序与措施;评审时,企业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一定要现场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三同时验收意见、安全评价报告、消防验收意见等相关支撑材料。针对环境风险等级划分,要重点审查环境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值)、生产工艺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值)和环境风险受体敏感性(E值)的引用数据的真实性、判别过程的可靠性、得出结论的准确性、其支撑材料与实际现状的一致性(尤其是环境风险物质最大贮存量),关键支撑材料是否作为了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附件,风险评估报告编写大纲要求的“六类图”是否齐全和便于使用,风险等级“级别表征”是否规范、准确、可靠。当环境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1时,仍需开展“现有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差距分析”、制定“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的实施计划”,进而推动我市企业环境应急能力的提升。
对预案备案提出的意见是:要防止企业为规避应急预案在各级环保部门备案而降低环境风险等级,及时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等有关规定查处、纠正此类违规行为,包括对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和评审专家。企业提交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说明、风险评估报告、资源调查报告要做到独立成册,并加盖公章。编制说明中应注明编制单位,附委托编制函,预案经企业有关会议审议定稿情况(附会议记录)。备案时,要加强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把关。
对进度安排提出的意见是:对没有按要求和规范开展环境风险评估、风险等级划分和应急预案编制备案的企业,要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管;2015年底前,重点完成尾矿库(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电厂灰库)环境风险评估、风险等级划分和专项应急预案的编修备案,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已满三年的企业的环境风险评估、风险等级划分和应急预案的编修备案;2016年6月底前,重点完成涉危险化学品的国控及省控企业、辖区内化工、医药、涉重金属、危废产生企业等单位的环境风险评估、风险等级划分和应急预案的编修备案;2016年年底前,重点完成涉危险化学品的市控以上及其他重点企业的环境风险评估、风险等级划分和应急预案的编修备案。
对新建项目提出的意见是: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建设单位没有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环境应急预案的,所在地环保部门要及时予以立案查处,并函告项目审批部门。
对应急事故池提出的意见是: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事故池的设立原则:1、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要求建设的,2、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政策文件要求建设的,3、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总结中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所明确的。除此之外,要因地制宜,不强求企业一律都建设应急事故池,只要有能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措施均可。应急事故池的容积原则上以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等有关审批意见或结论为准,其他计算结果仅作参考、补充。
对监督管理提出的意见是:各级环保部门在日常监管时要指导督促企业对现有“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的完备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分析,查出隐患,找出差距,制定出短期、中期和长期整改计划,逐项予以落实;要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强化对企业六种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按规定完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工作,且环境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不能确保事故状态下污染水体不出厂界的,要一律责令停产整治。对重大及较大环境风险企业,进行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后果分析,开展现有风险防控措施和环境应急管理差距分析,制定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实施计划。对管理不到位,排查整改工作不落实,编制文本粗制滥造者,一旦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将按相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对企业实行高限处罚。市环境应急管理中心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工作、评估报告质量和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情况进行抽查督查。